近日,我处主任助理唐骞应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邀请,受司法部指派,赴香港为新增委托公证人申请人授课,有180位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香港律师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次授课主题为《中国公证制度概述》,唐主任从中国公证制度的发展沿革、概念辨析、公证机构、公证员到公证的效力和公证业务领域为学员们做了深入的阐述。首先,唐主任对公证的起源和发展做了详细的说明,从古罗马时代早期的誉写员,到大陆法系国家公证人的发展史,公证人的发展经历了类似顾问、代书人、证人、非诉法官几个发展阶段。中国正式的公证制度始于民国时期的《公证暂行规则》,进入新中国后经历了创立起步、受挫停滞、恢复重建、改革进步、完善提高等五个发展阶段。今天的公证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公家”的“证明”,新时代赋予了公证更丰富的涵义。
鉴于学员们很少接触大陆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唐主任系统地介绍了大陆公证机构的几类体制和公证员的任职条件及目前的公证员规模。最后,唐主任结合法条说明了公证的三大效力,并结合实际案例介绍了公证在家事领域、商事领域、不动产领域、证据领域、资金监管领域和涉外等领域的运用。学员们也积极互动,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领域提出了很多问题,唐主任一一解答。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自1981年确立至今,每三年进行培训考试,至今已经有400多名香港律师通过了考试、取得资格。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