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代办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委托或要求,代为办理公证业务以外其他事务。
2、调查、核实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委托或要求,代为调查、核实办理公证业务所需证据材料的。
3、当事人所申请的公证事项、事务不在本文件之内的,可参照本文件中近似公证事项、事务的标准,经协商后收取费用。
4、按照法律规定,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申办公证,申办领取抚恤金、救济金、遗体捐赠等公证事项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申请减免公证费用。
5、协商收费的最终金额以当事人签署的协商收费确认书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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