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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传达学习司法部、市司法局有关公证质量最新通报通知精神
文章加入时间:2017-6-16 9:14:14    浏览:73

            

6月14日,我处召开全体公证员会议,传达学习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各地学习贯彻<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紧急通知>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和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公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报告通知》)两个文件,再次认真学习了北京市司法局5月19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紧急通知》。处领导班子和全体公证员参加会议。
会上,处领导原文传达了上述两个文件内容和要求,与会人员认真进行了学习讨论。《通报》系对5月17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监管 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总结,包括各地司法局、公证处学习贯彻通知精神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学习落实措施等,体现了司法部严格规范公证质量监管、加强公证执业风险防控、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决心和工作力度。结合《通报》要求,与会公证员重温了司法部通知内容和市司法局关于学习贯彻该通知的要求,处领导介绍了我处贯彻落实学习情况,包括加强质量意识教育、开展主要业务风险防范专题培训、严格规范办理民间借贷公证业务、涉及财产转移的委托公证、要求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身份、严格贯彻本处公证审批制度、加强质量监督检查等。
通过学习,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进一步强化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并将在工作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立足本职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好上述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办理各类公证,坚决杜绝出现假证、错证,严格按照要求报告公证重大事项报告。
最后,本处领导成员先后发言,要求大家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意识,高标准地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守公证质量生命线,加强业务学习、严守办证规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办证质量,严格落实公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瞒报和漏报,以实际行动体现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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