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张庆,男,一九八七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1119xxxxxx4015。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担保,出质人北京高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二○一八年六月五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南河村村北河滩地,四至为:东至耿洪月养殖厂,南至水泥路,西至蔬菜交易市场,北至河滩,占地面积18.9亩及后续扩建蔬菜加工场地4.7亩,东至耿洪月养殖厂,南至原蔬菜加工场地,西至宏味源食品厂,北至环村路。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36年12月31日止的场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场地内地上物(自建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