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0592686699,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10层1001室。
负责人:王昕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北京吉力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8024238307,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贵珍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李贵珍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支行借款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并由甲方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作为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吉力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贵珍于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承租权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小城镇工业内,东西64.5米,南北60.35米,面积为5.84亩的不动产承租权作为担保质押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质押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甲方的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