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林高宝,男,一九六四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22619xxxxxx5458。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金玛茜家具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投京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柒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担保,出质人林高宝于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下坡店村东的秋实工业区内的45.8亩场地【从西侧丁字挡土墙到A栋厂房以东18米处,东西全长249.5米,南起区内公路挡土墙以外起到ABC栋厂房后50米处,南北全长122.4米处】的场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场地内地上物(自建部分)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被完全清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