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昱民康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676643225A,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江村村东1号。
质押事由:借款人王少民向北京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担保,出质人北京昱民康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江村村东1号,占地面积约100亩(土地四至:东至渠,南至张谢路,西至马路,北至猪场)。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止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场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