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利民恒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783995867E,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安庄村北良坨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张莉华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乙方向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叄佰万元整,并由甲方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作为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利民恒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莉华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襄驸马庄村村南二大路西侧20亩土地(四至范围:东至商业街西侧西墙外2米,南至石板厂南墙外土路,西至襄驸马庄村耕地,润通祥公司西墙外约30米处,北至二大路路基下1米处)的土地。自质押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质押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甲方的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