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0592686699,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10层1001室。
负责人:王昕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北京香福圣禾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31815654X0,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华云工业园-8。
法定代表人:赵芸义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乔朝春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门头沟区支行借款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并由甲方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作为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香福圣禾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芸义于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北京香福圣禾食品有限公司的成品、原料库存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作为担保质押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质押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甲方的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