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国风建业门窗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7684957412,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北侧。
法定代表人:关胜兵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北方国建塑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申请融资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国风建业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于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东北工业大院,南北154米,东西130米,总面积20020平方米(折合30亩),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场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融资开始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