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7770827706,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常舍村。
法定代表人:孙洪立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洪立于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常舍村三队东北(琉窑路)路南,小清河西堤以西的耕地,合计32亩的土地。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被完全清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