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国风建业门窗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7684957412,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北侧。
法定代表人:关胜兵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国风建业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申请融资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国风建业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于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两份《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村北的土地,该土地区域为:东至塑钢门窗厂西墙,南至葫芦垡工业大院中心路北侧界,北至闫仙垡村南侧界,西至大宁干渠东侧界,东西长约189米,南北长约156米,占地29348平方米,折合44亩,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场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融资开始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