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京之源(北京)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791625372B,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东大街(京港澳高速琉璃河出口西)。
法定代表人:周晓满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京之源(北京)农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陆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京之源(北京)农业有限公司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平各庄村东,京石高速路琉璃河出口北侧,四至为:东至排水沟、南至琉窑路、西至牡丹园、北至林地,面积共计20亩。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场地租赁经营权及场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