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燕都立民屠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1027484236,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平各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褚志林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燕都立民屠宰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房山业务部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担保,出质人北京燕都立民屠宰有限公司于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平各庄村东,占地134.5亩的土地。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土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