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林高宝,男,一九六四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226XXXXXXXX5458。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新发盛家具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乡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林高宝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秋实工业区西侧丁字挡土墙到A栋厂房以东18米处,东西全长249.5米,南起区内公路挡土墙以外起到ABC栋厂房后50米处,南北全长122.4米处,租赁场地面积30538.8平方米(即45.8亩),其中含大坑5.9亩。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被完全清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