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0592686699,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10层1001室。
负责人:王昕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北京深富朋管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7382151479,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北白村西。
法定代表人:李文强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受信人北京深富朋管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贰佰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担保,出质人北京深富朋管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位于琉璃河镇原艳美服装厂南厂旧址厂房及场地(四至为:东至琉璃河东召-码头公路,南至北白村北大坑,西至北白村耕地,北至恒美织造厂南墙)的承租权以及对场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土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