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0592686699,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10层1001室。
负责人:王昕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王金燕,女,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221196912186625。
质押事由:借款人王金燕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伍拾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担保,出质人王金燕于二○一七年八月二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裕陵村北坡经济沟果园计16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