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0592686699,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10层1001室。
负责人:王昕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任丘市金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056520056H,住所:任丘市鄚州镇李广一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牛瑞卿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牛瑞卿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任丘市金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任丘市鄚州镇李广一村村西(四至以实际具体位置为准)。任丘市金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对厂址内的厂房、办公楼享有使用权,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承包权以及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被完全清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