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京江源钢结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661571329H,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肖庄村一里78号甲2号。
法定代表人:董虎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京江源钢结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向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银行贷款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京江源钢结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村村东、107国道东侧(原村水泥构件厂东院)。该场地四至范围:东至水泥路,南至制药厂,西至107国道,北至公用路,占地面积共计20.05亩的土地。自质押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土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京江源钢结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清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