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2205981(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林高宝,男,一九六四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226XXXXXXXX5458。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中企全成商贸有限公司向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林高宝于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房山区秋实工业区从西侧丁字挡土墙到A栋厂房以东18米处,东西全长249.5米,南起区内公路挡土墙以外起到ABC栋厂房后50米处,南北全长122.4米,场地占地面积30535.8平方米的土地自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