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2205981(2-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刘金玲,女,一九六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225196206222225。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亚兴奇岚商贸中心向北京银行良乡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刘金玲于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北坊村西李前元坟地,东至慈广仁承包地西外5米以西,南至道,西至贾明,北至道,折合10亩土地,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场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场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