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2205981(2-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利民恒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1009213029,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安庄村北良坨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张莉华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利民恒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利民恒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安庄村村南安南小区西侧8亩土地,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租赁经营权及对场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