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9015454086(2-1),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4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桂金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郭海建,男,一九七二年八月十四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11197208145551。
质押事由:借款人金燕平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叁佰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郭海建于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场村村西,东至枣树林外七米,南至田间路北线,北至西场村地界,西至小清河东堤角的南北中线以备约25亩土地的租赁经营权及对场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