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9015454086(2-1),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409室。
负责人:李桂金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北京市天瑞祥食品加工中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9006778626(1-1),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东辛房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孙景刚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市天瑞祥食品加工中心向北京农商银行门头沟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叁佰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市天瑞祥食品加工中心于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东辛房大街1号2000平方米地上物的租赁权、使用权、收益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